旺苍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发表时间:2023-09-22 09: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医院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资料属患者隐私资料,因私或因公需复印患者病历资料的,按规定提供需复印人身份证明材料,医院才能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出院患者病历的,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才能到我院病案室复印病历。 二、病历复印服务按规定收费(2023年核定A4每页单面0.5元)。 三、不同情况下复印病历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复印病历资料,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 (二)患者代理人复印病历资料,需持患者、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的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持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复印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及复印件或派出所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持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及复印件或派出所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等需要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所有病历复印资料需加盖“ 旺苍县人民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方有效。 本须知解释权属旺苍县人民医院质控科。 |